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翻译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加强翻译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外文局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0号)相关精神和国家、我省关于职称申报评审相关规定,省外办会同省人社厅起草了《云南省翻译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大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促进依法行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附上相关政策文件依据供参阅。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faofanyishi@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翻译室(昆明市西山区大观路230号,邮政编码650032),并在信封上注明“云南省翻译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
1.《云南省翻译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
2.《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29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外文局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0号)
4.《外文局职改办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外文职改字〔2020〕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