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更好地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积极推动辐射中心建设,根据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有关政策规定及《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结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实际情况,云南省外办近日下发了《关于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实施便利化措施的通知》。
根据通知精神,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红河片区和德宏片区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实行单列;从事外事及商务的工作人员实行按需出访管理;自贸试验区国有企业人员、聘任聘用的经贸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多次有效管理办法;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内国有企业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出访批次数、人数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企业主要负责人执行重要谈判任务和赴海外投资项目检查工作等,以及企业其他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在境外时间可根据实际需要审批。同时,云南省外办和其它相应因公出国任务审批部门还将对自贸试验区重要业务出国(境)团组予以重点保障。对于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昆明片区涉高端制造、航空物流、数字经济、总部经济等重点产业,服务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互联互通枢纽、信息物流中心和文化教育中心的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团组,红河片区涉加工及贸易、大健康服务、跨境旅游、跨境电商等重点产业,服务打造面向东盟的加工制造基地、商贸物流中心和中越经济走廊创新合作示范区的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团组,以及德宏片区涉跨境电商、跨境产能合作、跨境金融等重点产业,服务打造沿边开放先行区、中缅经济走廊门户枢纽的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团组,各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部门给予重点保障。
《通知》的下发,进一步优化了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服务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更加便利自贸试验区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对自贸区试验区不断深入和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将起到积极的助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