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36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云政外综[2021]8号)
2021-08-31

段国全代表:

您提出的第0363号《关于加强涉外婚姻管理和服务解决系列社会问题的建议》交由我办分办,现结合工作实际,就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现阶段,我省边境地区涉外婚姻管理存在诸多问题,既有立法上的滞后,也有管理上的欠缺,还有宣传不到位的问题。

由于国籍、户籍属于中央事权,在现行政策暂时无法解决跨境婚姻外方配偶及其带入的外籍子女国籍、户籍问题的情况下,可由省里统一出台政策,先行解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问题。在立法取得突破之前,要用好、宣传好现有的法律法规,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边民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

结合外事部门职能职责,我办将在涉外交流交往过程中,发挥中缅边境管理合作协定执行情况司局级会晤、中越边界联合委员会年度会晤、中老边界联合委员会年度会晤、滇缅合作论坛、滇越地方合作机制及滇老地方合作机制作用,加强与邻国的政策沟通和协商,积极配合我省民政、公安部门加强与对方边境地区对口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并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推动涉外婚姻规范有序,管理措施有效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