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港澳发〔2020〕7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120300462号提案的答复
任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云港澳台青少年交流,增进友谊,提升国家及民族认同》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经商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滇港澳台四地青少年交流,提升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及文化认同
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对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凝聚力有着特殊的功能。因历史原因,长期受中华文化和西方文化的双重影响,港澳台青少年学生面临着价值取向差异和文化认同的困惑。长期以来,中央对港澳台青年的成长倍加关注,重视对港澳台青少年的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教育工作。近年来,我省按照中央对港澳台的方针政策要求,积极推动滇港澳台四地青少年交流工作,每年多批次邀请港澳台青年交流团到云南参观考察,了解省情及民族文化,对提升港澳台青少年的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及文化认同产生了积极作用。
二、进一步放宽港澳台学生入学条件及申请内地奖助学金资格
(一)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港澳台学生的有关工作。我省教育主管部门和各高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8〕397号)等规定,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目前我省云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两所高校对港免试招生。现在云南高校就读港澳台学生共计94人(其中香港学生33人、澳门学生2人、台湾学生59人)。省教育厅将继续向教育部申请,使我省更多的高校加入“高校免试招收港澳台学生计划”,吸引更多的港澳台学生到云南就学、就业。对港澳台学生坚持“保证质量、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培养原则,保证培养质量、保障港澳台学生合法权益,对港澳台学生与内地(大陆)学生在学费、医疗保障、住宿安排、后勤服务等方面均实行与内地(大陆)学生统一的管理服务标准,与内地(大陆)同学“同吃同住同上课”,增进认同与融合。
(二)积极向教育部争取港澳台学生奖学金。为来内地(大陆)学习的港澳台学生创造更好的经济条件保障,国家设立港澳台学生专项奖学金。我省有港澳台学生的高校,按照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开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省教育厅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积极向教育部为港澳台生争取奖学金。
(三)积极为港澳台学生在学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就业提供服务。省教育厅鼓励并支持高校积极为港澳台学生在学期间参加勤工助学、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有关服务。我们将与本地企业对接,为港澳台青年争取实习和就业机会,让他们感受内地(大陆)广阔发展机会。
(四)简化审批程序方便港澳台学生入读中小学。自2013年起,省教育厅不再审批港澳台学生入读中小学,改为由下一级教育部门向省教育厅备案,学生学籍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目前,在云南中小学就读港澳台学生共计572人(其中香港学生462人、澳门学生15人、台湾学生95人)。
三、加强姊妹学校计划的推行
省教育厅已经设立了专项工作小组,负责与港澳台不同的机构合作,推行姊妹学校计划。姊妹学校交流工作在经费上得到省级财政的大力支持。2017年以来,省港澳办、省教育厅及昆明市教育局加强与香港、澳门教育机构、办学机构、社团等协作,积极推进云南中小学与港澳中小学缔结姊妹学校关系,并开展交流合作。自2017年以来,云南省共有16所中小学与港澳18所中小学缔结姊妹学校关系。2020年以来,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滇港澳中小学姊妹学校交往处于暂缓执行。
我们将巩固业已缔结姊妹学校的关系,深化交流合作。未来,省港澳办将与省教育厅一道,大力推进滇港澳三地中小学缔结姊妹学校工作。在疫情过后、交往恢复正常时,我省计划每年与港澳中小学校缔结姊妹学校关系新增不少于8对。我们亦期盼您在对接香港教育局,进一步推行的“促进香港与内地姊妹学校交流试办计划”中给予我们大力协助,携手推进滇港姊妹学校计划。
四、加强宣传云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一)充满潜力的云南为港澳台青年来滇创业提供发展机遇。我们热诚欢迎香港、澳门、台湾青年来云南追梦、筑梦、圆梦。近年来,云大启迪K栈众创空间、昆明高新区青年创客大厦、云南农业大学滇台特色农业产业化工程研究中心、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成为滇港台青年创业就业热土。充分发挥创业孵化服务平台作用,联动云南大学等高校及云南省口腔医院、希玛昆明·眼科医院(香港希玛眼科集团投资)等资源,打造产业特色与对港台元素凸显、众创空间与新兴业态齐聚、两岸四地青年文化与事业融合发展的新的交流创业空间,吸引了许多香港、台湾年轻人来云南学习、生活和投资创业。从2016年起,我们成功举办了3届“云港澳台青年双创周”活动,增进了滇港澳台四地青年之间的感情,激发港澳台青年参与“双创”的热情。第4届“云港澳台青年双创周”活动正在策划中,届时将邀请您出席。随着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和环印度洋地区开放通道和桥头堡、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推进,云南将会受到港澳台青年的关注。
(二)加强云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宣传。近年来,云南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编印发放《云南省创业扶持政策解答》等宣传资料,进园区、进校园开展现场政策咨询和宣讲,在官方网站均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发挥“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jiuyecaiyunnan)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广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三)及时发布人才需求和就业创业信息。发挥省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的示范和辐射作用,通过云南公共就业服务网(jyj.yn.gov.cn)、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一部手机办事通——“云南办事通”等及时向社会发布人才需求、就业创业等信息,为企业提供优质可靠的服务,为人才导航指路,为有志者提供展示才华的舞台。
(四)认真落实中央惠及港澳台政策措施,便利港澳台居民在我省工作生活。我省认真落实国家相关部门《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政策要求,将在云南工作、学习的港澳台居民纳入当地劳模、“三八红旗手”、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评选表彰范围。同时,为认真落实中央惠台“31条”“26条”“11条”措施,2019年5月,我省出台《促进云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若干措施》(云南省惠台“75条措施”)。目前港澳台同胞在云南生活、学习、工作越来越方便。
我们十分赞赏您将继续积极主动与青年接触。我们期盼您助力宣传云南、宣传云南就业创业政策,向有意愿到云南工作的港澳台优秀青年推送相关服务平台。
五、加强推广青少年交流计划
(一)积极推进滇港澳台青少年交流工作。近年来,我省重视与港澳青少年交流和与台湾同胞的交流工作,打造了“云台会”“姊妹校”等一批品牌,增进港澳台青年对祖国的了解,厚植一家亲的感情基础。自2017年以来,我省共接待来访港澳师生考察团组32批920人,派出赴港澳青少年交流教师交流团组9批240人。相互借鉴教学理念、增进师生友谊,让港澳青少年认识国情,受到滇港澳三地学校及师生的欢迎,取得良好效果。
(二)发挥云南特色优势,深化滇港澳台青少年交流工作。我们将发挥云南民族文化、抗战文化、边界文化、茶文化等资源优势,设计开展交流活动。充分利用腾冲国殇墓园、西南联大旧址、龙陵松山抗战遗址、昆明陆军讲武堂等国家级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昆明市石林县海峡两岸少数民族交流与合作基地。将《国歌》(《义勇军进行曲》)作曲者聂耳命名的玉溪聂耳小学、建水县(紫陶文化、孔子文化)第一中学、腾冲县第一中学(抗战国殇墓园)等学校纳入下一步交流对象。将组织港澳台青年茶马古道行,组织开展茶文化、少数民族等港澳台青少年喜闻乐见的交流活动,增进两岸四地同胞情感,拉近同胞心灵距离,增强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及文化认同。
六、建立民间与政府相关机构的对接平台
我省统战、政协、港澳及台湾事务部门将加强与云南省政协港澳委员联谊会、云南旅港同乡会、云港台青年交流促进会及澳门缅华互助会、澳门云南商会、澳门云南联谊会、澳门云南同乡会、澳门云南工商联会暨澳门云南同乡互助会、澳门云南青年联谊会、云南台北同乡会、云南桃园同乡会等港澳台民间社团的交流,共同推进两岸四地青年之间的合作。
云南人才市场积累了丰富的招聘服务经验,愿与港澳台相关机构共同在香港举办云南招聘展览会及自主创业推介会,让三地青年更直接掌握内地市场的信息。
关于在省市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及办事视窗,专门开辟一个中介配对区域的建议。“云南人才网”是云南省认知度最高,影响力最广的人才招聘网站,拥有省内最大的人才数据库,是泛珠三角九省人才市场网站联盟成员,对接国家人才招聘平台和长三角、京津冀和周边省份人才市场网站开展信息共享,年均访问量300多万人次,通过强大的搜索引擎和大数据技术,可轻松查询16万人有效简历,精准实现人岗匹配。
您就加强滇港澳台青少年交流,增进友谊,增强港澳台青少年的国家及民族认同提出了很好的工作建议,契合国家对香港、澳门和台湾青少年交流工作的政策方向。省港澳办将会同有关部门,从服务中央战略出发,围绕新时代港澳台工作大局,加大对港澳台青少年交流工作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增强港澳台青少年的国家认同、民族认同、文化认同,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感谢您对滇港澳台青少年交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1.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2.提案协商记录
3.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云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2020年8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金有保 0086-871-64098260)
附件1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建议□ 单独办理□ 分办□
提案√ 第120300462号 主办√ 协(会)办□
标题 |
关于加强云港澳台青少年交流,增进友谊,提升国家及民族认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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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 单位 |
云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
承办人 |
金有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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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开展 调研 |
是 (调研简况) |
委员所提情况,我们日常工作中已掌握,不需开展专题调研 |
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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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 方式 |
面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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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 (具体说明) |
因受两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影响,采取电话、微信方式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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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分类 |
A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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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类 |
√ |
C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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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是否公开 |
公 开 |
√ |
不 公 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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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件 成果 转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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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件 承诺 情况 |
承诺事项及 时限 |
贯彻落实好国家层面及我省的惠港澳台同胞到我省学习工作政策措施(长期);我省计划每年与港澳中小学校缔结姊妹学校关系新增不少于8对(未来3年);邀请任晖委员出席第4届“云港澳台青年双创周”活动(2020年或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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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单位 |
省港澳办 |
注:1. A类件成果转化情况:采纳意见、建议出台的政策、文件,解决的实际问题。
2. B类件承诺事项及时限:复文中承诺解决和落实的具体内容及完成时限。
3.责任单位:作出承诺事项的承办单位。
说明:1. 承办单位对提案者采取面商方式的,均需规范填报此表。
2. 登记完毕后,由承办单位负责报送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0871-63997056、63997058),同时送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0871-63631466、63619569)。
备注:您对该单位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或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在此表中说明,并邮寄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以便我们改进工作。邮寄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2号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邮编:650228;联系电话:0086-871-63997058、63997059;传真:0086-871-63997056;邮箱:yntaw@163.com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省政协提案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