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044号提案的答复(云政外发〔2019〕44号)
综合处 2019-08-26

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

0044号提案的答复

云政外201944

 

石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涉老民间组织发展的必要性的提案,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对发展涉老社会组织(依照现行提法,答复统一使用“社会组织”来代替“民间组织”)的必要性、我省社会组织在中老民间交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有针对性提出了促进云南涉老社会组织发展的4点建议。提案与打造中老命运共同体的政治愿景高度契合,对我省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走入老挝、走入周边国家具有现实借鉴意义。

二、建议第一点“涉老民间组织的活动方式应‘去官方化’”和第四点“政府应引导培养中老民间交流的人才队伍”,属外部治理即政府治理范畴。 

与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社会组织起步较晚,政府治理相对滞后,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社会组织涉海外活动法律法规或专门性政策规定。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作用日益凸显。为推动社会组织走上国际舞台参与国际事务,发挥我民间外交主体作用,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民间,都开始尝试做大量工作。

在国家层面,中联部承担起社会组织“走出去”协调管理职能。2017年推动成立“丝路沿线民间组织合作网络”,启动“中国社会组织推动一带一路民心相通行动计划”。中促会也承担起社会组织”走出去“的人才队伍建设、能力建设等咨询服务职能。

在省级层面,基于社会组织的非政府、非政治属性,省友协在淡化民间组织“走出去”政府色彩方面发挥了重要平台作用。目前,已成功推荐云南民间国际友好交流基金会、云南青年发展基金会、云南省替代种植发展行业协会等多家组织进入中促会“赴海外开展民生公益项目社会组织名录”,为我省社会社会组织争取更多“去政府化”海外项目搭建了更为广阔的活动平台。

同时,我省加大社会组织“走出去”调研力度。2019年3月,组织专家专门赴老挝调研,并研究启动《云南社会组织走入老挝行动方案》。《方案》将为我省社会组织以个体身份走入老挝开展活动所涉及地身份注册、活动领域、资金筹措、业务指导等问题提供指导性意见。这也将是我省涉老社会组织项目“去官方化”进程中的一大举措。

我们相信,在各级政府、社会组织的共同努力下,涉老社会组织在中老民间外交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建议第二点“涉老民间组织交流应有意识推广中国文化,提升中国形象和亲和力”和第四点“云南涉老民间组织应合理吸收其他国家开展民间交流的成熟做法和先进经验”,则侧重于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

我省专家组赴老挝调研时也发现,来自日本、韩国等其

它国家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十分重视项目推广的精细化管理。如:在项目推广中,使用统一的国别Logo;在街头巷尾、广场、机场等公共场合设立宣传小标识;利用节庆时间节点,与当地百姓举办联欢会,增进彼此感情等。相比而言,来自我省的社会组织对项目长期的深耕细作意识不强,在当地民间的辨识度不高,起不到“润物细无声”的作用。

以上问题,归根结底是因为我省社会组织自身发育不足,在海外开展项目的经验不够。今后,随着我省社会组织“走出去”推广力度的加大,海外项目的增多,我省社会组织深耕细作的意识也将会随之增强。这是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自我提升的一个长期过程。同时,我省也将继续发挥机制协调作用,为我省涉老社会组织营造一个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外部社会环境:引导涉老社会组织加强与云南驻老挝商务代表处、老挝当地华人商会等的沟通联系,增进涉老社会组织对老挝当地人文风俗的了解;引导涉老社会组织在老挝开展活动过程中,适当吸纳当地老挝留学生参与项目,有意识提升我省社会组织在老挝的本土化形象,向老挝民众传递云南和中国的正面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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