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0233号提案的答复(云政外发〔2017〕54号)
新华社 2017-05-17

李瑾委员

你们在云南省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第次会议上提出的233号提案《关于搭建平台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建议》已交省商务厅、省司法厅和我办办。经认真研究,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云南省地处一带一路建设印度洋战略方向的前沿地带,沿线各国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对外开放程度普遍较低,企业走出去尤其需要涉外律师提供高水准、专业化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一、关于律师人才培养与专项课题研究

目前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高端律师人才较为短缺,开拓能力不够,尤其需要开拓国际视野,全面培养复合型人才。据悉,经云南省司法厅批准,云南省律师协会南亚东南亚法律服务中心已于2016519日成立。省司法厅、省社科院、云南大学等单位均开展了相关课题研究,包括翻译研究南亚东南亚国家的法律、制度等,将助力培养一批通晓国际法则、善于处理涉外纠纷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二、关于完善纠纷处理机制

据悉,2016613日,第十一届中国—南亚商务论坛框架下举办了以“深化区域合作与法律投资风险防范”为主题的首届中国—南亚东南亚商事法律合作研讨会。开幕式上,中国贸促会和南亚联盟工商会签署了《中国—南亚法律合作共同宣言》,并分别揭牌成立中国贸促会(云南)南亚东南亚法律服务中心、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云南省经贸摩擦预警中心。建议用好上述既有机制,并积累可复制经验,在实践中继续拓展适用范围。

三、关于建立我省企业走出去的法律风险评估机制

为最大限度维护我境外公民、企业和机构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我省已成立相关协调机制,负责梳理与评估企业走出去面临的风险,加强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统筹与沿线国家安全事务交流合作。在此框架下,我省有关单位将不断致力于提升企业的安全意识,服务企业,省外办还将在日常工作中协助做好涉外应急处突预案,不定期在云南外事网站更新出访国家风险提示,积极开展预防性领事保护宣传等工作。

近年来,我办根据相关规定,对因公出访的司法团组给予积极支持。如2016年加大对省法学会组团出访我省毗邻国家和地区开展学术交流支持力度,及时联系沟通相关主管部门,了解其考察交流意向,为其办理因公出访手续提供了便利。

最后,我办作为会办单位,将全力配合做好搭建平台、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相关涉外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758

 

 

联系人:领事处  龚云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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