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66号建议的答复(云政外发〔2017〕40号)
新华社 2017-05-17

杨永红、宋正垠、张世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等开放缅甸清水河口岸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临沧作为国家批准设立的边境经济合作区及沿边重点开放地区,对我省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和建设中缅经济走廊具重要地位。杨永红等4名代表所提交的对等开放缅甸清水河口岸的建议切合口岸开放实际,是我实现边境地区发展和国家战略的重要抓手。我办对此表示赞同和支持。

近年来,临沧市委、市政府主动作为,在实现与缅通道对接建设、推动滚弄大桥援建、建立地方政府间互访机制及贸易促进等方面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并取得阶段性成效。同时,在与缅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等方面也面临一些具体困难。其中,缅甸清水河口岸开放不对等是制约临沧对缅开放的关键因素之一。

多年来,我办主动利用各种对缅交流互访活动,推动缅方落实《中缅边境管理与合作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有关事项,允许中缅双方及第三国人员持有效护照和签证从瑞丽—木姐、畹町—九谷、打洛—勐拉及孟定清水河—清水河等口岸出入境,实现双边口岸对等开放。历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均曾就此向缅表达我关切并积极推动。我办多次在中缅边管理司局级会晤中将上述问题列作议题正式向缅方提出。2015年10月,临沧市主要领导率团对缅进行友好访问,就推进通关便利化、实现清水河口岸持护照通行等问题与缅政府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交换意见并得到缅方的积极回应。缅外交部副部长吴丹觉表示此事在滇缅合作论坛上作过讨论,请中方给予通关设施上的支持;缅移民与人口部表示,清水河口岸持护照通行问题需要中缅两国政府同意修改或补充边境管理合作协定;缅掸邦等地方政府表示积极支持和配合推进清水河口岸持护照通行等工作。2017年1月25日,中方利用《协定》执行情况第十四轮司局级会晤机会,再次向缅方提出口岸对等开放和持护照通行问题。对于持护照不能从口岸正常通行,缅方表示主要基于缅甸国内安全原因,同时也为中方人员出入缅境安全考虑。2017年3月,陈舜副省长率团访缅,再次就相关问题做缅方工作,仰光省行政长官漂敏登表示,陆路边境口岸对等开放及持护照出入境事缅相关部门已将方案上报联邦政府,待确定后交由议会审批。这是民盟新政府执政后重要官员就此问题的最新表态。

此外,《中缅边境管理与合作协定》于1997年3月25日签署,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在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以10年为期限自动顺延。经20年使用,《协定》即将到期,由于多种原因,缅方对协定部分条款落实不对等、不到位情况长期存在。同时,随着边境形势的变化和双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两国边境口岸设置需重新布局、升级和进一步加强通关便利化和互联互通建设,为满足现实需要和着眼长远发展,现有协定亟待重新修订鉴此,我外交部正与缅方进行磋商,拟推动新签《中缅边界管理制度协定》和《中缅陆地边境口岸管理制度协定》。

缅甸清水河口岸是缅中边境地区主要贸易口岸之一,对等开放清水河口岸符合缅甸民盟新政府发展经济和扩大出口的政策主张,也有利于缅甸掸邦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随着我与缅对接的铁路公路项目的实施推进和缅甸国内政策的进一步调整,以及孟定清水河口岸迁址新建,对等开放清水河口岸的条件已逐渐成熟。

我办将继续关注跟进,加强与外交部沟通将我省关切上报外交部。同时,继续加大与缅方的沟通协调力度,推动将清水河口岸对等开放及持护照通行等内容纳入双边协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7年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