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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领事认证和附加证明书受理事项变更的通知
2023-11-07

2023年11月7日起,《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对我国生效。届时,云南省外办将为省内出具的送往《公约》缔约国使用的国内涉外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送往非《公约》缔约国的国内涉外文书仍沿用原有领事认证程序。附加证明书与领事认证书具备同等功能。为做好相关领事认证和附加证明书受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人提交符合附加证明书或领事认证要求的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原件。

2、若办理领事认证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文书内容涉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外籍人士的护照复印件。

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如非云南户籍申请人需提供常驻证明等材料)。

根据有关国家驻华使馆要求,一般情况下,由外交部领事司统一代办外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请申办人在申办外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前参照本网站中有关内容(http://cs.mfa.gov.cn/zggmcg/lsrz/sblsrzxz/201609/t20160917_957835.shtml),按驻华使馆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二、收费标准

1、省外办单认证/附加证明书费用:

2、代办外交部领事司及驻华使领馆费用:

注:办理驻广州等领馆双认证费用参照项目2中的情况。

3、代办驻昆领馆费用:

注:以上为每份公证书的收费标准。若公证书系由多个公证事项合订而成,则按公证事项的数量收费(例如学位证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和翻译公证合订,则收取两份附加证明书或领事认证费用)。

三、办公地址及时间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大观路232号(云南商业饭店大观国际),省外办办证大厅内。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

咨询电话:0871-64098094 (人工接听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四、领取方式

1、按照《取证、交款通知单》上约定的日期取件。

2、凭《取证、交款通知单》到省外办办证大厅领取附加证明书或认证文书,也可选择邮寄服务。

3、领取时需在《取证、交款通知单》上签字确认。

五、办理时限

1、办理云南省外办单认证/附加证明书所需时间:

2、办理外交部领事司和外国驻华使领馆双认证所需时间:

3、办理驻昆明、广州领馆双认证所需时间:

附件:《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名单(截至2023年10月23日)

亚洲(22个):

中国、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巴林、文莱、格鲁吉亚、印度、印尼、以色列、日本、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蒙古国、阿曼、巴基斯坦、菲律宾、韩国、沙特、新加坡、塔吉克斯坦、土耳其、乌兹别克斯坦

非洲(16个):

博茨瓦纳、布隆迪、佛得角、斯威士兰、莱索托、利比里亚、马拉维、毛里求斯、摩洛哥、纳米比亚、卢旺达、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内加尔、塞舌尔、南非、突尼斯

欧洲(44个):

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奥地利、白俄罗斯、比利时、波黑、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摩纳哥、黑山、荷兰、北马其顿、挪威、波兰、葡萄牙、摩尔多瓦、罗马尼亚、俄罗斯、圣马力诺、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乌克兰、英国

北美洲(21个):

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加拿大、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克、多米尼加、萨尔瓦多、格林纳达、危地马拉、洪都拉斯、牙买加、墨西哥、尼加拉瓜、巴拿马、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美国

南美洲(12个):

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圭亚那、巴拉圭、秘鲁、苏里南、乌拉圭、委内瑞拉

大洋洲(10个):

澳大利亚、库克群岛、斐济、马绍尔群岛、新西兰、纽埃、帕劳、萨摩亚、汤加、瓦努阿图

1:2024年1月11日,《公约》将对加拿大生效,中加之间将于当日开始适用《公约》。2024年6月5日,《公约》将对卢旺达生效,中卢之间将于当日开始适用《公约》。

2:中国与其不承认具有主权国家地位的《公约》成员间不适用《公约》。

3:中国与印度之间不适用《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