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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翻译系列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07-06

各州市人事(职改)部门、外办,省级各委办厅局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处(职改办):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外文局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0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149号)、《云南省翻译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云政外规〔20211号)、《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要求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我办牵头组建全省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全省范围的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为做好我省2021年翻译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2021年云南省外语翻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会定于12月召开,各地区、各部门如需委托评审、认定翻译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请于20211029日(星期五)前将评审材料报送省外办,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审事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外文局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0号)、《云南省翻译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云政外规〔20211号)精神,我省不再进行翻译系列英、法、日、俄、德、西班牙、阿拉伯、韩语/朝鲜语等8个语种二级翻译、三级翻译任职资格的评审,上述8个语种翻译专业技术人员将通过考试的方式取得二级翻译、三级翻译资格,如欲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可登录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官网http://www.catticenter.com/)和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hrss.yn.gov.cn/ynrsksw)了解有关信息。

  葡萄牙语翻译资格考试于2021年上半年开考,为保持政策延续性,2021年为过渡年,葡萄牙语专业人员各级别职称可通过参加评审取得,也可通过参加翻译资格考试取得。自2022年起,葡萄牙语二级翻译、三级翻译实行以考代评,一级翻译实行考评结合。

  鉴于目前我省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实际,实行国家考试的语种,2021年我省仅进行英语一级翻译和译审的评审,其他考试语种可委托外文局开展评审。

  未实行国家考试的语种各级别职称资格按我省相关规定进行评审或认定。

  各外语语种各级别取得资格方式如下:

语种

级别

资格名称

资格取得方式

文件依据

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语种

正高级

译审

评审

人社部发〔2019110号、云政外规〔20211

副高级

一级翻译

考评结合

中级

二级翻译

考试

初级

三级翻译

考试

未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语种

正高级

译审

评审

副高级

一级翻译

评审

中级

二级翻译

评审

初级

三级翻译

评审或认定

  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和手语翻译依单独制定的专业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参评人员

  我省直接从事翻译或翻译教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间内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二)委托评审要求

  申报翻译系列职称须由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委托。无人事(职改)部门的单位经本单位审核、公示后由人事代理机构或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委托。

  自由职业翻译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其申报评审材料原则上由人事代理机构或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和委托。没有固定从业地点的自由职业翻译人员可直接申报。

  破格申报人员须根据破格条件由委托单位出具破格申报报告,并附相关材料证明。

  (三)一级翻译资格(水平)考试成绩

  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语种,申报一级翻译者须先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考试(或同声传译考试),并达到国家统一确定的合格标准或评委会规定的2021年参评分数线。达到国家统一确定的合格标准的考试成绩长期有效,只达到评委会规定的参评分数线的考试成绩当次评审有效。国家合格标准为60分。英语专业我省评委会参评分数线以20216月考试成绩为依据,具体分数线参照全国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划定的分数线执行。

  (四)继续教育学时

  根据国家相关精神,鼓励翻译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更新知识,提高水平。翻译专业人员取得现有职称后,每年应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

  (五)学历及任职年限

  1. 正高职称(译审)

  申报译审,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一级翻译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5年。

  2)取得其他专业副高级职称,已按规定转评为翻译系列副高级职称并从事翻译工作满3年(履行翻译副高级职称职责),且与原专业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3)取得其它专业正高级职称且从事翻译工作(履行翻译正高级职称职责)满1年。

  2. 副高职称(一级翻译)

  申报一级翻译,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2年。

  2)具备翻译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3年。

  3)具备翻译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4年。

  4)具备非翻译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5年。

  5)国家统一考试的语种,通过一级翻译专业资格考试或取得同声传译翻译专业资格证书且满足上述学历和年限要求。

  3. 中级职称(二级翻译)

  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语种,取得二级口译或笔译翻译专业资格证书,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具备翻译系列中级职称,不需再进行评审,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直接聘任相应职务。

  未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语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报。

  1)取得三级翻译职称满4年。

  2)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翻译工作。

  3)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三级翻译职称满2年。

  4)具备研究生班结业证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三级翻译职称满3年。

  4. 初级职称(三级翻译)

  申报三级翻译,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翻译工作。

  2)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翻译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翻译工作满3年。

  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语种,初级职称通过参加三级翻译专业资格考试取得;未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语种,不经评审,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和申报人员工作表现予以聘任。

  (六)破格条件要求

  对翻译专业工作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符合《云南省翻译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云政外规〔20211号)第七条基本要求,但不具备相应学历、工作经历等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放宽学历要求和任职年限要求,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破格申报评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能够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在年度考核中两年达到优秀或相当于优秀等次。

  2. 在工作质量、数量、业务水平等方面都已超过或达到了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并以第一或独立作者出版过有学术价值的译著(著作)、译文(论文)或其他相关作品。

  3. 在业务工作中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的奖项。

  4. 业务水平得到同行的认可,须提供两名在职在岗的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破格申报人员须根据上述条件由委托单位出具破格申报报告,并附相关材料证明。

  (七)答辩要求

  评委会可采用个人述职、答辩、现场翻译和业绩展示等多种方式进行评审。以下情况之一必须进行答辩:

  1. 破格申报者。

  2. 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申报者。

  3. 对于工作年限刚满的申报人员和上一年申报评审未通过当年又重新申报的人员将进行抽查答辩。

  答辩方式包括现场答辩、远程音视频答辩等方式。

  (八)公示及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通过省外办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颁发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四、申报材料要求

  材料报送采用电子版报送和纸质版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下文(一)单位提供材料(二)资格材料(三)业绩材料用纸质版方式报送。请按顺序将纸质版材料装入一个大信封(或档案袋)中,在袋面粘贴统一格式的《个人信息简表》

  电子版内容存储为两个文件夹,资格材料和业绩材料各放入一个文件夹,分别命名为“***资格材料“***业绩材料。电子版材料请严格按照下文中规定格式和文件命名报送,因未按规定格式报送造成材料不可用影响评审的,由申报人自行负责。

  (一)单位提供材料

  1. 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一个单位有多人参加评审的,出具1份委托函。函中应注明委托评审人员的姓名、拟评审职务、委托单位的通讯地址(可以进行机要交换的请注明交换号)、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继续教育情况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结果相关材料。

  2. 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破格申报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1份。

  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二)资格材料

  2项,均采用纸质版报送。其中第1项表三“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还须以WORDPDF格式提交电子版,文件命名为“姓名-语种-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 申报初级职称者请填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考核定职表》,申报中级、副高、正高职称者请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上述表格一式2份。填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表三)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的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翻译业务心得体会等内容,用中文和所申报语种分别填写,中外文总结字数均为15002000字(初级职称为10001500字)。

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推荐意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审核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公章。

  2.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证明现职称的证书、一级考试成绩证明(仅英语申请副高职称需要)等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后,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2寸白底证件照1张,照片背后须注明姓名。

  (三)业绩材料

  2项。第1项材料提供纸质和电子版;第2项材料采用纸质版方式报送。

  电子版格式要求:中文字体仿宋_GB2312 、字号三号、行距1.5倍,文件命名为“***泰译中/中译泰。外文字体为Times New Roman或相应语种标准字体、字号16号;行距1.5倍;文件命名为“***心得体会

  1. 代表本人翻译水平的译文原稿节选

  中译外和外译中各1份。中外对照,每份字数限制在15002000字以内(以原语字数计算),超过2000字的将由我办随机节取2000字作为评审材料。扫描件按顺序合成1PDF文件,文件名为“***译文节选

  2. 业绩成果

  须为任现职以来发表的作品,中外对照,按照原文在前,译文在后的顺序装订。与人合译的要注明本人所译章节并由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申报正高职称(译审):

  笔译申报者,需提供下列一项业绩成果的材料:

  1)审定稿量在30万字以上的正式出版物;

  2)审定稿量在30万字以上的单位证明及译文3篇;

  3)在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有统一书号(ISBN)的、各不少于10万字的译著或者翻译理论研究著作2部(对书中未注明参评人撰写章节的译著,须由该出版社出具有关证明,注明参评人所译章节);

  4)在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期刊上或者在国际统一刊号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的独立完成的译文,累计不少于20万字。

  口译申报者,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承担重要谈判或者国际会议等口译任务30场以上的场次目录和服务方证明;

  2)不少于3场的口译现场录音材料。

  正高职称申报人需要提供的上述译著、译文如未公开发表,须由人事(职改)部门审核,证明为本人所著、所译,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副高职称(一级翻译):

  笔译申报者,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不少于20万字的笔译工作量的证明(需附明细);

  2)正式出版的译著1部或者公开发表的译文3篇。

  口译申报者,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由服务方出具的在正式场合不少于100场次的口译工作量证明(需附明细);

  2)不少于3场的口译现场录音材料。

  申报中级职称(二级翻译)人员提供译文2篇或2场口译现场录音材料。

  (四)其它要求

  1. 申报材料由委托单位或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至云南省外办翻译室;确需个人报送的,单位人事部门须将装有申报材料的档案袋(信封)加印密封,并为报送人开具介绍信。材料一经报送,不能再进行修改或更换。

  2. 口译现场录音材料应保存为mp3格式,每段时长不短于30分钟。

  3. 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的,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49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4. 翻译系列特殊人才评审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执行;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2020年度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翻译人员评审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2020年度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78号)执行。

  5. 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申报人员在履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政务处分的,在处分期间内不得申报。

  2)近三年内,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不得申报。

  3)重大生产、安全、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4)在职称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学术、业绩、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职业资格考试中作弊的,实行一票否决,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通过的,撤销通过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

  6. 请确保所提交的电子、纸质材料清晰、可复制。因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不通过,由申报人自行负责。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数量提供材料,超过数量的由评委会随机节选作为参评材料。

  7. 本次申报需根据个人情况提供有关表格:个人信息简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考核定职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申报评审表-1、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申报评审表-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审”专用),上述表格请从云南省外办官网(http://yfao.yn.gov.cn/通知公告或“翻译园地”栏目下载,个人电子版材料请以单位-姓名-语种-拟申报职称命名文件夹,单位汇总后请以单位-人数命名文件夹,发送至省外办翻译室邮箱:yfaofanyishi@163.com


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172

 

联系人:省外办  翻译室  石通川、陈天宇

  话:0871-64098296

  真:0871-65370552

  址:昆明市西山区大观路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