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疫情防控、助力复工复产,疫情期间云南省持续推动“事由充分且确属当前必要”的重要商务、科技、生产和技术服务等类别的外国人来滇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当前,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服务稳经济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助力企业机构复工复产,方便邀请函申办工作,云南省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相关政策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对部分外国人来滇免予办理签证邀请函,增加一批签证邀请函核发单位,进一步优化申办流程。有关政策信息及申办指南公布如下:
1.对各类来华复工复产人员(包括经贸、教育、科技、体育、文化等各领域来滇长期工作和短期访问人员),即经我省主管部门批准并已取得工作许可的外籍人员(申请Z字签证)以及短期来滇(申请商务M字签证和访问F字签证)的外籍人员,不再需要申办签证邀请函(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可径向我驻外使领馆、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申请签证。
2.复工复产外籍人员(包括已在滇工作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确需来华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非婚伴侣)如申请来滇随居或探亲,不再需要申办签证邀请函,可凭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径向我驻外使领馆、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申请签证。
3.因家庭团聚或短期探亲或人道事由赴滇的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再需要申办签证邀请函,可凭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径向我驻外使领馆、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申请签证。
因人道事由来滇人员(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需提供死亡证明或病危通知书等支撑性材料。
非婚伴侣来滇,申请人应根据当地法律规定提供民事法律关系证明等支撑性材料。
(二)确需申办签证邀请函范围
对确需(有特别规定的)申请办理长期工作(申请Z字签证)和短期访问(申请90天以内的商务M字签证和访问F字签证)来滇从事重要必要的经贸、教育、科技、体育、文化等各领域活动的外籍人员,可由邀请单位向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或外事部门提出申请,提交阐明邀请事项必要性紧迫性的情况说明、疫情防控方案,经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向所在地核发单位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函(核发单位名单及联系电话、地址附后)。
(一)申请流程
邀请函核发单位所在地对确需出具《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函》的单位按以下程序申请办理:
1.申请单位可在核发单位官网或云南省外办官网下载并填写申请表,按材料清单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按属地管理原则,申请单位向所在地核发单位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上述核发单位所在地以外地区对确需出具《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函》的单位按以下程序申请办理:
1.外资、外经、外贸、内贸企业邀请外籍人员来滇进行商务活动,须经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并出具核实函交由申请单位将相关材料提交云南省商务厅办理;
2.除上述企业邀请外籍人员来滇进行商务活动外的其他单位邀请外籍人员来滇,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出具核实函交由申请单位将相关材料提交云南省外办办理(有关申请材料清单附后)。
(二)审批流程
核发单位在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表及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核发签证邀请函并通知申请单位领取(如需补充材料的,核发工作日重新计算)。
(一)免办签证邀请函的相关信息可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官网或电话查询。
(二)确需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函的单位可在核发单位官网或云南省外办官网(http://yfao.yn.gov.cn/)首页下载申请表、材料清单。
1.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函办理不属于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事项,核发单位有权拒发邀请函,或更改、取消已签发的邀请函,并不予解释原因。被邀请人能否获得签证以及所获得签证类型最终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等决定。
2.邀请单位应及时掌握被邀请人相关信息,包括签证获签情况、入境前、入境后信息,并及时向所在地各主管部门反馈。
3.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函申办工作须由邀请单位直接办理,不得由中介机构代为办理。邀请单位须确保与被邀请人之间存在真实、直接的业务往来,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得从事与申请事由不符的事项。如发现以上情况,核发单位有权停止涉事单位的申办资格、报请有关部门注销已签发尚未使用的邀请函及受邀外国人已获得的来华签证,并视情况将有关问题线索转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4.目前我驻外使领馆、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仍暂停受理赴华旅游、就医或其他私人事务相关签证申请。
5.受全球疫情形势、境外输入风险及入境措施变化等因素影响,外籍人员来滇邀请工作相关政策规定和措施要求将动态调整,请及时关注外交部及驻外使领馆、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云南省外办等相关官方网站信息。
核发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1 | 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0871-64098038 | 昆明市大观路230号 |
2 | 云南省商务厅 | 0871-63134791 | 昆明北京路175号 |
3 | 昆明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0871-63966328 | 昆明市呈贡新区春融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351室 |
4 | 昭通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0870-2121611 | 昭通市昭阳区凤霞路106号 |
5 | 曲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0874-3123243 | 曲靖市麒麟区文昌街172号政府2号院 |
6 | 玉溪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0877-2022692 | 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市政府办公大楼12楼1213室 |
7 | 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0875-2165751 | 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 |
8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0873-3732103 | 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67号红河州州政府行政中心办公楼B区 |
9 | 普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0879-2126966 | 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1号 |
10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0691-2141020 |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宣慰大道69号 |
11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0692-2923501 | 德宏州芒市勇罕街14-40号 |
12 | 丽江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0888-5101642 | 丽江市古城区玉雪大道262号 |
13 | 临沧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0883-2123569 | 临沧市临翔区世纪路350号市政府大楼3006室 |
所需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清单及要求 |
1 | 《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函申请表》 | A.填写《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函申请表》,每张表可填写两名被邀请人信息;B.需在“邀请单位(中文)”处加盖单位公章;C.《申请表》中“申请签证地点”为中国驻外使、领馆或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被邀请人只能前往邀请函中所填写地点办理签证。 |
2 | 邀请外国人来华情况说明 | A.用申请单位公函纸书写并加盖公章;B.内容包括邀请单位基本情况、被邀请人单位及个人基本信息、邀请目的等。 |
3 | 保证书 | A.内容包括:邀请单位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被邀请人在华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能够得到有效保证;邀请单位将敦促、监督被邀请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从事与邀请目的无关的活动并按时离境,如被邀请人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则邀请单位将承担连带责任;被邀请人在华期间,将按疫情防控要求严格管理,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疫情感染或扩散,邀请单位将承担相应责任;B.须由邀请单位法人代表亲笔签名(或法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C.如邀请主体为个人,须本人亲笔签名。 |
4 | 邀请单位资质证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学校无需提供) | A.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复印件;B.办学许可证复印件(非公立学校);C.如邀请主体为个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
5 | 被邀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 A.护照信息清晰可辨认,有效期至少六个月;B.近两年护照签证页;C.如被邀请人为探亲、结婚等私人事务,须提供双方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书)以及近期往来证明(如信函、邮件等);D.其他群体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如学生证,新生儿出生证明材料等。 |
6 | 被邀请人简历 | 简历须完整,包括各时间段学习、工作情况。 |
7 | 邀请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凭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学校无需提供) | A.至少近3个月的国税和地税的完税证明;B.买卖合同(加盖双方单位公章)、进出口单据、双方业务往来材料及可证明合作意向的相关材料。 |
8 | 被邀请人疫情防控 | 内容包括管理措施和应急措施。 |
9 | 被邀请人访问日程 | |
10 | 被邀请人往返行程预定单据 | |
11 | 审批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注意事项 | 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立高校外,外文材料翻译件须由具备翻译资质的公司进行翻译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同时请提供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