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步:任务审批及制证(如申请人系首次申请并且未领取过因公电子护照或护照有效期低于4年):
(一)企业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的公函1份(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对外交往特别是与APEC经济体之间的商务交往情况、申请人员姓名及职务、历次出国记录及是否有被外国拒签的情况);
(二)任务申报表;
(三)邀请函;
(四)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
(五)因公电子护照申请表。
第2步:因公电子护照制作出来后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有效期不低于4年的护照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各1份;
(二)申请人近半年内白底大1寸或小2寸护照照片2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申请人姓名);
(三)填妥的《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事项表》1份:
1、“授权审批部门名称”填写“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批件文号”填写“云外办商卡[201 ] 号”
3、“政治审查部门名称”填写政审部门名称;
4、“批件文号”填写“备案表”;
5、“上级主管部门批件名称”及“批件文号”可不填;
6、“审核单位公章及授权人签署”不填;
7、其余表格内容需如实填写并要求打印;
(四)填妥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1份;
1、表格内容需如实填写并要求打印;
2、签名用中粗笔并且不能超出边框;
3、照片不用贴。
受理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护照签证处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大观路230号
联 系 人:姚卫红
电 话:0871-64098157